第一千七百三十章:街头英雄(求月票!!!求订阅!!!求推荐!) (第2/2页)
(《芝麻街》是美国公共广播协会(pbS)制作播出的儿童教育电视节目,该节目于1969年11月10日在全国教育电视台(pbS的前身)上首次播出。它是迄今为止,获得艾美奖奖项最多的一个儿童节目(153项,截止2009年)。这个节目综合运用了木偶、动画和真人表演等各种表现手法向儿童教授基础阅读、算术、颜色的名称、字母和数字等基本知识,有时还教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其中许多的滑稽短剧和小栏目都已成为其他电视节目竞相模仿的典范)
“美国队长!”小贝尔纳继续开心的说道。
“嗯?”凯一愣,美队?以前街上倒是有不少cos美队的。但自从美队被确定复活之后,反而很少有人cos了,当然还是有,但毕竟别人还活着,你如果cos的不像会被嘲笑的。
要知道美队最有名的并不是他的战绩,而是他的身材,要知道,自从美队的近照曝光之后,无数女人和男人都会看着他的身材流口水……太完美了。
特别是他的屁股,特别翘!
甚至被好事者称之为‘全世界最美翘臀’,不知道史蒂夫自己怎么想,反正凯自从那以后就无法再直视他的屁股了。
总感觉gay里gay气的。
这时彼得跑过来解释:“我们真的碰到队长了,就在布鲁克林。他也在街头行侠仗义,不过就是没有穿制服,有点遗憾。”
超级英雄的分类,现在已经在网络上被界定出来了。
一种就是没有大事不会出手的类型,比如托尼·斯塔克、凯或者骑士王之类的。
一种就是被称之为街头超级英雄,比如夜魔侠和他的小伙伴,蜘蛛侠也在其中。他们就活跃在街头,大事也参与,但更多的是在街头惩治罪恶。
最后一种被称之为反英雄,这类超级英雄的名声一般来说很差,而且他们的行为不仅警察和政府看着不爽,很多普通民众也无法接受,比如惩罚者和死侍。
他们虽然也算是做好事,但更多的时候手段残忍毒辣。
网络上对他们喜欢的,那是喜欢的要命,觉得特别酷。
不喜欢他们的也很多,觉得他们和那些罪犯没什么两样,只是换个理由犯罪而已。
这种分类不能说科学,但也足以说明了一部分超级英雄的特征。
而史蒂夫·罗杰斯被大部分人认为是第一种超级英雄,不是大事件根本不会出手……虽然美队战绩一般,能力也一般,但架不住声望高啊。而且他在公众面前出场也真的不多,一次是在纽约大战那次,算是打了一个酱油。还有一次就是在洞察计划那一次。
其他时候很难见到他。
于是人们下一次将他归类为第一种超级英雄,非大事不出手。
但实际上,只有史蒂夫自己知道,他哪是什么非大事不出手啊,纯属是被圈在了一个地方,没机会登场而已。
凯看了看身边的瑞雯。
“我也不清楚,不过史蒂夫·罗杰斯的确搬到了布鲁克林。”瑞雯马上说道,其实史蒂夫·罗杰斯搬回到布鲁克林就是昨天的事情。但大家都不清楚他为什么这么做。
其实原因很简单,自从上一次史蒂夫下定决心要改变之后,他就搬到了布鲁克林。为此他和卡特发生了第一次争吵,卡特觉得史蒂夫这样做太不成熟了,他怎么可以搬出去自己一个人住呢?
这会带来很多麻烦的。
他的身份特殊,暗影局和政府其他部门,都不会对他放任不管,一些有心之人也会对他虎视眈眈。
他这样突然之间搬回到布鲁克林,既不成熟又危险。
但史蒂夫却下定了决心,好在他没有像那些琼瑶剧的男主角那样,什么事都憋在心里就是不说,反而喜欢大吼大叫说别人不懂他……太矫情了。
史蒂夫很明白的告诉卡特。
他现在就感觉像在二战前期一样,他就像是一个提线木偶,只是在舞台上跳舞的小丑。
他过得根本就不开心。
他是作为战士被制造出来的,不是被放在橱窗里的娃娃,他应该去战斗,哪怕不是上战场,也不能被卡特当做一张明信片一样,到处去展览。
卡特对此非常的失望,她本以为自己把一切最好的都给了史蒂夫,她组建暗影局是为了什么?
她把他带在身边,难道真的只是把他当做一个橡皮图章,或者像他说的那样,把他当做一张明信片?卡特承认,自己的确利用了史蒂夫的影响力,可她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史蒂夫能够更多的学习怎么她是怎么做事,怎么管理整个暗影局,她希望史蒂夫能够成为暗影局的下任局长,而不是一个冲锋在前的战士。
当然,她不觉得一个冲锋在前的战士有什么不对,可人总要成长的嘛,难道史蒂夫永远活跃在第一线?
他需要适应自己的新角色,而不是怀恋当初的峥嵘岁月。
现在已经不是以前了。
结果发现,两人的看法完全不一样。
卡特早就功成名就了,她对史蒂夫的安排,就是和她一样,有一天也成为成功人士!
但史蒂夫还只是个二十郎当的年轻人,他根本看不到那么远的未来。
他只是希望做自己觉得有意义的事情。
至于暗影局,权力啊,成功什么的,他哪会想那么多?
别看他出生在世界一个八十几年,但他的实际岁数的确只有二十出头。
两人之间有着严重的代沟。
虽然他们出生在同一个时代,可实际上却是完完全全的两代人。
于是最后最终不欢而散。
卡特和史蒂夫的确相亲相爱,但说到底,也是一对普通恋人而已。恋人谈恋爱哪有不吵架的?
反正史蒂夫就按照自己的想法试着和这个世界和解。
目前来看,还不错。
他又回到了过去在小巷子里打混混的日常。